制作合同
客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发布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合肥青松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制作安装事宜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于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期间制作、安装如下项目:1、制作项目:可媛网吧led电子灯箱制作安装2、制作尺寸:米3、制作数量:1个以上项目总价:人民币元整(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0,金额为人民币,其余50余款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之日一次付清,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三、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四、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遇问题双方友好协调解决,解决不成则提请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五、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双方不承担责任。六、补充条款:1、本电子灯箱质保一年,质保一年内非人为损坏、自然、政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2、字体由乙方设计经甲方确认后制作,安装到位后全部功能健全、良好;3、安装辅料及脚手架由乙方负责;4、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经办人(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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