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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流程
各单位将填写的《佳木斯市部门现行权力项目汇总表》《佳木斯市部门现、行权力登记表》及《佳木斯市部门现行权力运行重点岗位登记备案表》完成后,报佳木斯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综合组(市纪委监察综合室928房间)登记、签批分流。

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救济、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它权力由市编委办负责清理。

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由市法制办负责清理、省直5家驻佳单位的权力项目的核准。并负责全市制度建设审核工作。

现行司法权力核准工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由市政法委负责协调。



经清理、核准、审核后,各单位根据确认的结果重新填报《佳木斯市部门现行权力项目汇总表》、《佳木斯市部门现行权力登记表》及《佳木斯市部门现行权力运行重点岗位登记备案表》,报综合组统一登记备案。

各单位选择12个科室进行试点,制定制度样本,报佳木斯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综合组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制度样本全面启动本单位的制度建设工作。佳木斯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到各单位检查指导,推进工作。

各单位制度建设工作完成后,向佳木斯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经佳木斯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验收的单位,由佳木斯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评审组负责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单位,将所制定的制度以本单位党委(党组)正式文件行文下发并按照统一的文本样式编辑成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予以公开。佳木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公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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