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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

2014年10月10日1017(星期五)地方部门:上海市环保局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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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mgNm3小时均值。测定均值。注:a手工监测时,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b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沪环保科〔2014〕417号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7日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
1.第461条修改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第462条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包括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在表3中调整“颗粒物”的指标,表3修改后如下:
表3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f序号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Nm3
数值含义a
1
颗粒物
10b
小时均值
10
日均值
2
一氧化碳CO
100
小时均值
50
日均值
3
二氧化硫SO2
100
小时均值
50
日均值
4
氮氧化物NOx
250
小时均值
200
日均值
5
氯化氢HCl
50
小时均值
10
日均值
6
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
005
测定均值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
7
005
测定均值
Tl计)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
8及其化合物(以
05
SbAsPbCrCoCuM
NiV计)
测定均值
9
二英类(
gTEQm3)
01
测定均值
注:a手工监测时,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
b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4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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