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中提名,一并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团委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一、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团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不赞成票少者当选;如仍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票数仍相等,则减少名额,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候选人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选举时,会场设X个票箱。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团员顺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票数,并和发出的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团员报告。当选的团委委员由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全体团员宣布。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共青团中移铁通XX分公司第一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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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员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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