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f第三十一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一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第三十三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四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十五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六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七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三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第四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认真履行会员入会手续。劳动关系变化后可凭会员关系介绍信、会员证在新就业单位工会进行会员登记。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四十三条公司依前条1、2、4、5项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3、通知、公告债权人;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