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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
作者:张一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年第23期
近年来因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持续发展,P2P网贷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从2007年国内首个P2P网贷平台诞生开始,其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迅速的成为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平台,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国内信贷市场的供求平衡。但国内P2P网贷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法律风险,本文对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风险防范建议。P2P网贷属于依靠互联网而产生的一种现代化金融服务,其本质是民间小额借贷,因为P2P网贷的方式较为灵活,手续也相对简单,近年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也为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以及财富增值方式。对于P2P网贷来说,其诞生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风险和问题,我们在对其风险予以规避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其充足的发展空间。P2P网贷面临的法律风险征信系统不完善可能引发的违约风险。现阶段国内征信系统依旧处在初级发展建设阶段,还没有建立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的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央行的征信管理系统也不允许网贷平台调用公民个人征信信息。所以在P2P网贷平台实施交易的过程中,往往会结合借款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以及缴费记录来对其信用进行评价。但是这样一来这些信用证明容易出现伪造的情况,对信用评价带来错误的指引,同时即便是真实客观的材料也往往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不能够充分的掌握借款人的具体信息。如果借款人出现了违约的情况,无法到期偿还,其资料信息也是伪造的,出借人必然会面对诉讼无门的问题。担保力不足无法有效保障投资人利益的风险。P2P网贷平台属于信息中介,本身不拥有担保公司的法定资质。然而在征信体系不完善、大数据无法完全抓取个人信用的前提下,为提高出借人的借款信心,部分P2P网贷平台会自我担保或者引入第三方进行担保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论是平台自我担保或者是第三方担保,都可能出现担保不力的情况,即担保资金不能够适应快速增加的借贷交易量的问题。因此借款人一旦出现违约,担保人往往会因为担保力不够而不能够承担担保责任,到诉讼时,担保人往往和债务人一起构成共同被告。若担保人败诉,不具备偿还能力,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会给投资人带来损失。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的风险。在P2P商业模式下,网贷平台属于中介的角色,带来中介服务,平台公司并不对贷款收益给出任何的保证,也不能够把吸收的贷款予以自用,不对贷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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