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层判断:(1)对“英法协商”作为“英国外交之一奇现象”的判断,因为后面的一句话是对这个判断的论证。(2)对“英法协商”具体原因的判断。(3)扩大范围做出的对“全世界之重要外交事件”与中国关系的判断。5、以“正确性”来要求论点和以“争议性”要求论点,这两种对论点的要求有什么不同?他们各自反映了对于新闻评论怎样的认识?思路:要求论点具有“正确性”,强调的是评论者与媒体面对受众的传播责任,这一点可以联系我国党报体系长期以来引导舆论、教育人民的传播宗旨来理解。但实际上,一篇新闻评论论点的正确性,在写作中是不能根本解决和确认的,它应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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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同观点的交流、论争中,特别是在实践的验证中才能够逐渐实现。而强调“争议性”,实际上强调的是一篇新闻评论在多元化、多种观点并存的社会中的交流价值。6、在新闻评论涉及的事实材料中,“由头”与论据这两种内容在性质上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思路:我们可以这样考虑,放在篇首引发议论的“由头”,是否可以作为作者的论据?与论据一样,“由头”本身一般具有无争议性,不需要作者在文中做出判断,从这一点上来看,它是可以作为论据的。但在实际的评论写作中,“由头”往往仅仅起到一个引起话题的作用,作者离开了这个起点就不再回来了。他更多地要依靠其他的事实材料来进行论证。7社会作者在新闻评论中使用直接得到的事实材料,如何才能使人相信?评论编辑如何才能避免这个来源的事实材料失实的风险?思路:新闻评论一般不承担传播事实性信息的责任,特别是单独的社会作者的新闻评论,其作品中事实性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伦理性是难以得到保障的。媒体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因此也要付出核实成本。作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公信力或其他材料向媒体证明这些事实材料的真实性,编辑也可以通过常识、逻辑与相关公共信息来怀疑这个来源的事实材料。如果仍然难以确认,就要考虑这个材料在评论中是否必要,也可以隐去一些可能侵权的事实要素,比如当事人姓名,但如果文中常见不确指的“某某”,也会使读者产生不信任感。8、一个刚刚发生的新闻事实,在评论中作为论据和作为新闻评论的对象,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哪里?思路:二者的区别在于作为论据的新闻事实本身已不具有多少认识价值,它可能是以前频繁出现过的,人们已经熟悉了并且在评判上没有什么争议的事实;而在一篇评论中作为“对象”的新闻事实,可能是较新出现的,人们对它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共识。9、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