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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基本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经费应当依法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经费应当由电梯产权所有者协商筹集。第十九条(乘客守则)电梯乘客在使用电梯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守则:(一)阅读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注意警示标志,文明规范乘梯,不从事危及电梯运行安全的行为;(二)遇有电梯运行不正常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三)遇有电梯困人故障时,及时通过轿厢内报警装置或者电话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救援,不采取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守则。第四章电梯维护保养管理第二十条(维护保养单位的资质要求)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有关检验报告,不得将承揽的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第二十一条(维护保养人员的资格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聘用的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维护保养能力的评估和确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前,应当对拟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维护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进行全面评估和确认,确保其有能力保障所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运行。第二十三条(维护保养合同内容)
f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以备查验。维护保养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双方在电梯维护保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电梯维护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执行的标准;(三)电梯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维护保养的频次;(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编制电梯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义务;(五)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第二十四条(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职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制定维护保养计划,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如实填写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和故障情况,并归档备查;(二)在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接受电梯产权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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