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相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部分印章使用细则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种类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2、公司业务专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利的印章,包括合同专业章,仓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等。3、法人章刻有公司法人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第四条印章分管1、各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公司名称条章和标识性印章等由行政人事部管理。2、各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或发票专用章等财务类章由财务部管理。
f3、其他专用章的管理由相关部门按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管理。第五条公司印章使用应严格执行用章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和《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申请部门(人)应根据用章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章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章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否则印章管理人有权拒绝盖章,产生的后果由用章申请部门(人)承担;一般性用章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大批量用章(如劳动合同用章)可视情况由用章使用人直接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即可使用。第六条用章申请部门(人)对所选印种负责,印章管理人有权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并对所选印种提出质询。第七条公司印章管理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如因个人把关不严格造成后果由施印人负责,其部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印章使用登记表》必须由用章使用人依照文件内容真实性,认真、清楚、详细和工整的填写。第九条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控印章的权利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不合法以及不正当使用印章的用章申请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第十条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如需外带印章,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外带,并
f严格做好相关事项登记。外带印章人承担印章的全部保管责任。第十一条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文件,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