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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技术标准125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文件编号:09TI63601起草人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分发部门:质量控制科1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二部测定的供试品。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5正文:51简述:511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512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513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514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515检验结果告以1g、1ml、10g、10ml或10cm2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52检验量。521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或c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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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技术标准文件名称: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09TI63601分发部门:质量控制科225
522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膜剂为100cm2;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523检验时,应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膜剂还不得少于4片。524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供试品。53供试液的制备531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供试液制备若需用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532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下。5321液体供试品:取供试品10ml,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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