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报名时间(包括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第十八条对公开招标的项目,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交通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须知;(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四)有关附件。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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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如需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7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14日。或者具有直接管第十九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应达到成员总数的50%以上。评审专家应当在省级及以上交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的特殊招标项目,经报请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择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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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6~8家。第二十一条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符合性审查;(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三)澄清与核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