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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本次扩建项目重新分析。
扩建项目包括“危险废弃物分解回用处理设备建设项目”(已建)和“岩棉
板生产线车间项目”(未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不变,依托现有项目车间进行扩
建并新建厂房,新增建筑面积6791m2(其中已建成5791m2、未建1000m2),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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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筑面积3730318m2,新增115套生产设备,扩建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生产20套热熔渣分解回用处理设备和40套岩棉板生产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及修改单(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中的相关内容,项目类别为“二十四、专用设备制品业;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仅组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洁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岩棉板生产线车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接任务后,我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岩棉板生产线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市街道路5号,项目所在厂区北侧为无名厂区;南侧紧邻鑫精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西侧紧邻鑫环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东侧临路,隔路为鑫联冶炼设备有限公司。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见附图3。三、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改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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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0170601实施);(1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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