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解析《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解析《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2年6月27日以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第17号令公布,并于200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记者就《规定》的颁布情况,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人。问:颁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依据是什么?答: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该办法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法规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总署是国务院归口管理互联网出版的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是归口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两部门联合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的,有关原则也符合全国人大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制定、颁布、实施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问:为什么要颁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答:互联网出版是继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后出现的又一种出版形态,由于其传输数据量大且更加方便、快捷,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日益拓展,特别是随着内容资源在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网络出版活动将成为互联网上的重要行为之一。因此,制定本规定就是要积极鼓励互联网出版的发展,认真规范互联网出版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此外,颁布此规定也是目前互联网事业发展的需要。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统计,到2002年6月底,中国内地已有4580万网民,有1613万台计算机入网,有WWW站点数293万个。预计到2003年底,中国内地网民数将超过6000万。在诸多的网站中,有不少开展了在线的出版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专业出版网站500家以上。在当前从事在线出版业务的网站中,存在着经营主体资格不明确、规章制度不健全、编辑人员素质不高等现象,网站对稿件的编辑加工还缺乏符合国家规定的严格程序,导致在线作品的内容出现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对互联网出版活动进行规范并加强监督管理。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如何保障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