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章
程
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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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总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由
等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三、公司名称:四、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五、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大写)
(¥
元)。
七、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认缴情况
实际缴付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
出资时间入资单的人资
出资方
出资方
出资数额万
额
时间)
式
式
元)
万元)
f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八、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九、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十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f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十二、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十三、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十四、公司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