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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610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901【实施日期】2016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日
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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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三五”时期是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全面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关键时期。为指导我省“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就。1.能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十二五”末,全省电力总装机8215万千瓦,特高压线路和省际联络线供电能力1800万千瓦以上。“十二五”时期新增宁波液化天然气(LNG)、西二气和丽水361气三种气源,天然气可供量86亿立方米以上;新增核电、风电、光伏等一次能源生产量1350万吨标煤,全省一次能源自给率达到53(当量值)。从2014年开始,全省能源供需实现从缺电少气到平衡有余转变,电力、天然气供应充足。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96亿吨标煤,全社会电力消费3554亿千瓦时,煤炭消费138亿吨,石油及制品消费2970万吨,天然气消费78亿立方米。表1全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附件)(略)2.能源结构逐步优化。2015年,煤炭、油品、天然气、水核风电及其他能源消费量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分别为524、224、49、203。清洁能源发电装机3313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403,比2010年提高84个百分点;光伏装机从2010年296万千瓦增加至2015年220万千瓦,增长73倍;风电装机从2010年25万千瓦增加至2015年104万千瓦,增长316倍;新增核电装机283万千瓦,增长757。全省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含省外调入水电)从2010年的12提高至210,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含省外调入水电)从2010年的98提高至160。同时,组织实施大型燃煤机组清洁化改造,启动中小型机组综合改造,开展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工作,新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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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编制本规划。
f改造大型清洁燃煤机组2377万千瓦,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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