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件铜人社2009105号关于印发《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促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建设,根据《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1、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下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人员;在过渡期内,按照《关于铜陵市被征地农民集体转户及村改居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584号办理户籍“农转非”的人员。2、专业渔民未参加城保的,可以按办法规定参加新农保。3、农村“五保户”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意见》铜政办200634号规定执行,不纳入新农保范围。二、参保登记4、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5、各村新农保协理员负责组织本村人员参保,填写《铜陵市新农保参保登记表》,村委会初审,经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查确认后,由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复核,市新
f农保经办机构复审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三、养老保险费缴纳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各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于每年5月31日前发布各区下一缴费年度个人缴费标准。7、新农保实行按季或按年缴纳。保险费申报和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选择按季缴费的,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季第一个月20日之前;选择按年缴费的,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3月20日之前。8、参保人员在缴费年度内未及时缴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新农保补缴费申请表》,可在下一个缴费年度的第一个季度7月1日9月20日,下同内,按上一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补缴。9、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缴费存折。参保人员凭存折到指定银行存款,并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代扣保险费并及时缴入市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定期集中划缴到市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10、符合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养老补贴的人员,在办法实施后,经审核,到指定银行一次性缴纳规定的费用。11、参保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