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f七、镇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镇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镇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权重不低于总分的20。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经镇纪委批准,可到镇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十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纪委和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纪委和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
内容仅供参考
f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