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补充资料八、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内容纳入准则正文本次修订,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4号、5号以及“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中相关内容纳入准则正文。包括:1、明确规定购买少数股权、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2、明确规定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3、明确规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视为处置子公司同时取得一项新的投资性资产,对剩余股权应按照其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4、明确规定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5、明确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
f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九、新增编制合并报表时要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的条款。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