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式3份并电子版一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报告一式2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4、申请表相关附件一式2份。依据: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资质办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确定受理日期。
f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或在五日内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返回顶部二、初审审核标准:省市临时资质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原则上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一年以上,企业不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2、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经济状况良好3、近三年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个数在6个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投资总值300万元以上或4个投资总值150万元以上项目,且这些项目至少应包括实施阶段监理;按合同要求已完成的监理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的工程验收报告;4、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并能有效实施;5、有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