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异常情况替班制度
为使公司劳动安全目标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行安全,规范驾驶人员队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驾驶员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班车因故不能按时发车时,循环班次应在发车前2小时到调度室报告;独线定点班车应在发车前一天到调度室报告,否则影响正常班次按脱班处理。二、特殊情况需更换班车驾驶员的,必须到调度室开出申请单,站长签字后,经驻站运管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规定处罚。三、公司在接收到驾驶员异常情况的报告时要及时安排驾驶员替班。四、替班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有效并且携带公司内部准驾证。五、驾驶员联系方式需由公司保留,以备替班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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