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f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厦门船舶重工集配车间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地点:厦门市海沧排头
工程内容:厂房基础施工、土石方、一般土建、给排水、消防管道系统、钢结构及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招标范围文字描述:厦门船舶重工集配车间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厂房基础施工、土石方、一般土建、给排水、消防管道系统、钢结构及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招标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合同生效(开工备案完成)之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开工日之后120日历天为竣工日期
f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
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
f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厦门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双方可约定以下任何一种合同生效方式:
1、双方签定盖章;
2、经鉴证;
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鉴证;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f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
下列语词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