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等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并于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监督局报告;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2)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单位可越级上报。
41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511
f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有关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
3)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1)有关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相关执业情况资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13相关记录
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2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21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单位和人员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22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点,为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611
f42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慈利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站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细警示标志、防止人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