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沧州XX砂轮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所在地:
联系方式:
被告:中国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所在地: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履行保险单号:XXXXX号《产品责任险合同》,承担
该保单号项下产品事故保险金给付责任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报销合同理赔产生的人工费、差旅费及律师费
等费用,合计X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8日9时10分左右,山西XXXXX铸造有限公司打
磨车间工人在使用原告提供的打磨机砂轮时,突然爆裂,致使砂轮碎
片计入该公司员工XX下腹,该公司立即送往医院急救,但因伤者失
血过多,于20XX年3月1日凌晨4时15分死亡。
死者XX打磨作业时使用原告砂轮经国家磨料磨具质量监督检验
f中心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裂导致XX死亡,这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原告与山西XXXXX铸造有限公司及死者家属多次商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共计赔付死者家属费用为X元。
原告于20XX年5月11日为产品砂轮向被告投保产品责任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X元),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产品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产品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产品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沧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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