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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2582004中62规定:机动车的方向盘(或方向把)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机动车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允许与其它部件有干涉现象。13GB72582004中64规定: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允许大于:a)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机动车20°;b)三轮汽车45°;c)其它机动车30°。14GB72582004中65规定: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15GB72582004中66规定:三轮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不允许大于:a)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45°;b)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48°。16.GB72582004中68规定: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10kmh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245N。17.GB72582004中69规定:机动车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kg时,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装有转向助力装置的机动车,行驶时其转向助力功能不允许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当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行驶时应保证转向助力装置的电能供应。18.GB72582004中71规定:机动车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19GB72582004中717规定: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允许与其它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f20GB72582004中7118规定:制动软管不允许与其它部件干涉且不应有老化、开裂、被压扁等现象。21GB72582004中728规定: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对于乘用车不应大于500N;对于其它机动车不应大于700N。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行车制动系产生最大制动效能的踏板力不应大于400N,手握力不应大于250N。22GB72582004中729规定: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不应大于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的机动车的踏板行程不应大于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乘用车不应大于120mm,其它机动车不应大于150mm。23GB72582004中7211规定: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总质量大于16000kg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的货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必须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24GB72582004中733规定:应急制动应是可控制的,其布置应使驾驶员容易操作驾驶员在座位上至少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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