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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出资人(股东),有权了解、监督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子公司按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母公司资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母公司财务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按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接受母公司的审计。
第十五条母公司每年年初与各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业绩指标合同,年底据此考核,按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惩罚。四、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长签发之
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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