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十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房屋征收部门以政府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十一依法召开听证会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十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政府要求依据《许昌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实施办法》许办〔2007〕35号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含100户由市、县区长审批户数在100户以上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十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十四做好宣传解释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十五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7个工作日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3协商不成的由多数被征收人决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十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1估价机构选派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十七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估价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3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4当事人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估价报告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f十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2协商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