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
版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日常监督检查
及随机抽查的重点事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以下简称《重点事项表》),现印发给你们,在安全监管系统内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事项表》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为依据,列出了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重点事项表》对应的法规标准修改的,以修改后的法规标准为准。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明确本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辖区内的重点检查单位,确保对重点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对其他单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要结合《重点事项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切实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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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四、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可以结合实际和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
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对《重点事项表》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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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
说明:
一、本表以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为依据编制,共8个部分,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事项》《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综合事项》等2个综合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等6个专项表。综合表、专项表的相关内容一般不重复,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的实际需要将二者结合运用,并可以对其中的检查事项、检查内容等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本表所引法规标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对相关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三、下位法对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细化,并依照上位法明确了法律责任的,本表未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