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及洗手法
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适用于我院所有人员。
一、术语和定义1、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2、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或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3、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4、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5、常居菌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一般情况下不致病。6、暂居菌寄居在皮肤表层,常规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直接接触患者或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获得,可随时通过手传播,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7、手消毒剂用于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剂,如乙醇、异丙醇、氯己定、碘伏等。(1)速干手消毒剂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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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免冲洗手消毒剂主要用于外科手消毒,消毒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8、手卫生设施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二、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1、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合乎要求的手卫生设施。2、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子卫生的依从性3、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
三、手卫生设施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1)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2)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内镜室、血透室、口腔门诊、急诊科、检验科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建议其他诊疗区域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3)应配备清洁剂。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皂液有浑浊或变色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