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管理机构日期:20100929
浙高法2010280号
关
浙江省高级发《江人民法院量刑指导)实细则》
见(试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结合本省审判实际,我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已经审判委员会第222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我院。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通知
浙江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浙江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
f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适用范围1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的十五种常见犯罪。2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判决。3在共同犯罪中,如部分被告人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部分犯罪不在十五种常见犯罪之内的,全案不适用本实施细则。4被告人犯数罪的,如部分犯罪不在十五种常见犯罪之内的,全案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三、量刑的基本方法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