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程技术等与发电公司经营有关的所有资料移交给乙方”;“双方约定,自乙方享有发电公司权益之日起,甲方保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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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电公司能充分行使应收债权等资产项目相关权利”“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该股权的合法权利人,享有和承担自2010年1月1日起该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并继承甲方已经向乙方披露的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包括发电公司对甲方的负债在内的全部债权债务,未披露的或有负债或其他义务由甲方自己承担”。等等。广东公司受让全部股权后,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手续(发电公司的公司类型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企业法人投资或控股),但仍然沿用发电公司的原有名称,仍然使用原发电公司的生产人员和大部分管理人员,且没有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二、转让性质的认定类似于上述发电公司的转让行为,在转让形式上无外乎股权转让、整体资产转让和产权整体转让三种。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一种方式,是公司类型的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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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即投资者因其投资而对公司拥有的各项权利。股权转让,就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转让的内容包括股东权、股东的地位或资格、依据股东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中界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