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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合同
甲方:青岛海福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岛海福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屋顶漏水维修2.工程地点:青岛胶州市海尔工业园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1.本合同工期为45天;2.工程总造价:46460元整,大写:肆万陆仟肆佰陆拾圆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制作安装完工后,待甲方验收合格,无扣减事项后,10天内甲方付全款。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青岛海福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乙方: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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