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市、区、县)就业管理服务局:兹有本单位员工年月日至年,劳动合同期限为月日(或无固定期
(1)《劳动合同法》第36条:(2)《劳动合同法》第37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第1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第2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第3项: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第6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项: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第2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第3项: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第1项:企业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进行经济性裁员;○第2项: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第3项: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第4项: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第4项: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第5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39条: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行。(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
(7)其他(写明法律依据):
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请勾选1项)本单位解除(终止)与该人员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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