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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林下林场绿化苗木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为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对林场发展的要求精神搞活经营机制强化科学管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林场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干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场两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林场绿化苗木基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瑞德书记
副组长:黄炳裕场长
李国荣副场长
吴培衍副场长
成员:苏广泉多种经营科副科长
林天民生产科长
曾庆忠径口工区主任
曾炜明技术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苏广泉(兼)
成员曾炜明林纪宁
二、苗木(种子)的采购和管理办法
1、多种经营科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应提前将所需苗木和种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规划好,编著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多种经营科根据审批结果,多渠道多方式了解目标苗木和种子的市场信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积极主动与供货商或组织机构联系。(1)对小宗苗木的采购,多种经营科应保证有五人以上到供货现场察看,与货主协商,将苗木生长情况、供货地点、货主的
f联系电话等形成记录,综合各种条件,采用货比三家,选择质量最优、价格最低、信用最好的供货商,形成初步意见,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对较大宗苗木的采购,领导小组将向全体场员和社会各界发布信息,对外公开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者为供货商。
3、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供货商后应及时与其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按照要求调运苗木或种子。
4、苗木或种子到圃地后,苗圃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做到帐货相符,规格达标,同时做好入库台账,建立苗木来源、经办人员等原始档案。
5、苗圃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苗木和育苗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苗木生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出现苗木死亡时或因自然灾害受损,应及时报告,经有关人员现场确定,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做好核消登记工作。
6、苗圃管理人员应做好圃地物资的管护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若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物资受损,则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不允许有监守自盗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苗木销售管理办法
1、苗圃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圃地的苗木台账,及时提供圃地现存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为确定经营管理方案提供有力的数据保证。
2、多种经营科人员应时时捕捉苗木市场信息,为确定苗木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方案提供准确和科学的依据。
3、苗木可出圃销售前,多种经营科应保证有五人以上,多批次深入苗木市场调查,了解行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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