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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安丘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安办发2014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范围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270家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已列入市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38家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本方案考核范围。二、考核内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包括监督管理、综合评价、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五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百分制。(一)共性指标(30分)1、事业单位监督管理(10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履行、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开、信息公开等情况。2、综合评价(20分):主要包括社会公众、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个方面对被考核单位职责履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情况。(二)个性指标(70分)1、主体业务开展(40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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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成果奖励等。2、经济社会效益(15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3、管理运行状况(15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服务承诺与履行情况、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共性指标以及个性指标中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管理运行状况部分的考核内容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统一制定,个性指标中的主体业务开展部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市事考办审定。三、考核方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划分为教育、卫计、农业、城建交通、民生保障、经济发展、文体、监管执法、机关辅助和其他类九个考核组(具体分类见附件1)。(一)实地考核由市事考办牵头,各主管部门配合,采取委托主管部门考核及市事考办组织考核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组分类考核。(二)综合评价包括社会公众评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评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三部分,权重比为6:3:1。其中社会公众评价由市统计部门综合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集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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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等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两代表一委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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