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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6〕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加快我市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建设步伐,实现“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把金融业发展成为我市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改善金融业发展条件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提升金融业发展的地位。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总(一)提升金融业发展的地位。体要求,制定并实施我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把金融业发展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要促进金融机构更加全面地融入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积极为金融机构更好地把握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参与重大政策审议等创造条件。
进一步强化政府在金融业发展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市(二)进一步强化政府在金融业发展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与“一部三局”的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协调会,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的交流沟通,建立协同管理、共促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业的支持,帮助支持金融业做大做强,为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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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整合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关、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将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金融信用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对不诚信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对不诚信企业、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必要的信息披露。深入推进服务县域、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四)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对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争取在重庆先行试点和推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
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五)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有效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六)设立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整合市级政策研究部门、金融设立金融专家咨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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