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922在协商和仲裁期间,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继续履行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部分。
10其他
101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方式与送达与双方按照各自参与签署的《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主协议》的约定执行。
102独立性
10
f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承诺、条件或规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103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并经每一方正式签署始得生效。修改应包括任何修改、补充、删减或取代。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弃权
除非经明确的书面弃权或更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不能被放弃或更改。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都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和更改。行使任何权利时有瑕疵或对任何权利的部分行使并不妨碍对该权利以及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任何一方的行为、实施过程或谈判都不会以任何形式妨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等权利,亦不构成该等权利的中断或变更。
105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和解释。
106完整协议
11
f除非经由出让方及受让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任何变更或修订。《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主协议》、登记系统出具的交割单和本协议共同构成出让方与受让方就交易标的流转达成的完整协议。
107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出让方持有【
】份,受让方持有【
】
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列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8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至债务人清偿完毕《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之日终止。
109其他事项
除前述事项外,双方一致认可下述事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
2、
。
3、
。
4、(以下无正文)
12
。
f(本页无正文)
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签字页
出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13
f附件:《贷款明细表》
借款人名称贷款合同编号(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