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认可的境外税收缴纳数额和间接抵免所应缴纳的税收数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股份采用连乘法计算,而非会计上对股份公司的间接股份判断采用的相加方法。例如,我国母公司拥有某国子公司55的股份,子公司又拥有孙公司60的股份。在这多层控股公司中,每一层均拥有下一层20以上的股份,母公司与子公司属直接控制;母公司与孙公司属间接控制,持股比例为3355×60,符合我国规定的20持股比例,可实行间接抵免。若子公司只拥有孙公司30的股份,虽然母公司与孙公司也属间接控制,但持股比例为16555×30,不符合我国规定的持股比例,因此不能实行间接抵免。三、案例解析《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居民企业甲201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A国分支机构的分回税后利润70万元,A国税率为30,2009年甲企业应承担的A国分支机构经营亏损10万元;从B国未设立分支机构取得租金所得3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万元,B国税率为20甲企业拥有设在某C国子公司60的股份,子公司在相同纳税年度向甲企业派发了216万元股
f息,C国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税税率为10假设甲企业2009年《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中,A、B、C三国的第16列均为零,2010年三国也均无已超过5年抵补期的未抵免税额。请填报甲企业2010年《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见附件解析:1、第1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