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原则上不外借,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的,须经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毕按时归还。二、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应视事故轻重程度逐级报告,及时认真处理,总结教训。三、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丢失,应追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还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经批准进行新的实验,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损坏,经批准可免除赔偿。五、处理损坏、丢失仪器设备与材料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偿费确定后,原则上一次偿还。确有困难者,经批准可分期或缓期偿,赔偿费一律交学院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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