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分期偿还贷款的,如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办行应向担保人追偿或处分质押物,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七章质押登记第二十三条托管机构向出质人、质权人核发《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第二十四条通过股权登记系统将出质股权予以冻结,并报工
f商管理部门同时冻结。然后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股权质押合同自质押双方在托管机构办理登记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生效。
第八章质押登记的解除第二十五条在股权质押登记有效期间内,未接到质权人的书面通知,质押人不得办理已出质股权的撤押以及变动手续。第二十六条出质人欲变更质押登记事项的,应首先征得质权人的同意,并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变更登记,是否变更由质权人决定。第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解除或终止,质权人应出具《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自质押合同终止或接到质押解除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到托管机构办理注销质押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贷款人接到质押登记解除申请并审核后出具《解除股权质押冻结通知书》。
第九章贷款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九条贷款人要加强对股权质押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收回与总结工作。第三十条贷款发放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的偿还情况,了解贷款质押押品有无变化,检查借款人的财务经营状况。第三十一条贷款人要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催收和核销。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的情况
f进行检查,防止档案的破坏、丢失,重点检查贷款合同、借款借据等重要法律文件的完整性。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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