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还是由卖方承担。注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1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没有约定的交货时风险转移2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原则上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风险自货物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
f买方违约的时间就是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3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违约不影响风险转移,除非风险是违约方导致的【延迟交货遇上雨季】
9.承保的损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损失
推定全损:商业全损
部分损失共同海损:船货面临共同危险、人为有意造成的合理损失和费用、各方分摊
单独海损:非人为有意造成的、意外损失
10.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除外责任
㈠被保险人的故意
㈡发货人的责任
㈢货物的自身缺陷
㈣包装不当
㈤航行迟延or行市变化
11.保险理赔
1、代位求偿
1存在责任第三人如果保险事故的发生可归责于第三人时,保险人在给付了赔偿金后,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保险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请求权
2不得侵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3补偿原则,不能请求双份
4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为前提
5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向责任人请求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
f2、委付
1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2委付标的是要求全损赔偿的条件,委付导致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3保险公司可接受也不接受,但一经接受,不得撤回
12.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概念: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国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政治风险是指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有关的、人为的、非投资者所能控制的风险。所谓“人为的”,主要是指由:东道国政府所为行为产生的风险。
特征:
承保机构: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政府承保机构与私营保险公司不同,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承保对象:海外投资保险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私人直接投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作为保险的对象。
承保范围: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承保任务: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象民间保险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