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预案2008102895219为贯彻《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应出租汽车行业社会影响大之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应对突发群体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一、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群体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治安事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一)分类根据引起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的原因,突发群体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出租车司机与经营者因合同履行引发的;2、因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引发的;3、因出租车违章处罚引发的;4、其它与出租汽车有关的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群体事件可能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二)分级各类突发群体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发生波及全行业的停运、罢运或因此造成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件;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上访,酿成治安事件或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事件;Ⅲ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的群体上访,酿成治安事件;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重大财产损失事件;Ⅳ级(一般):有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或可能性,应当引起注意的。上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群体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为适应本市突发群体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较大(Ⅲ级)级以上突发群体事件列为须报告和应急处置范围。对一些特殊突发群体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出租汽车发生的各类突发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部门联动。四、组织体系本市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局统一领导,根据市交通局的决定,市运管局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具体执行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运管局成立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汪雪祥局长任组长,梁荣坤、陈锡祥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邬忠良、刘鸿、隋成中、刘红光、陈伟、袁球明、俞闻军、夏敬峰及六区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交通局应急领导机构决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出租车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局出租车管理处,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