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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形象设计推广委托合同
委托方:XXXX(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鸿昌广场1005承办方:深圳市XXXX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景苑大厦A604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过慎重确切的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企业品牌及产品形象设计推广事宜达成一致,并对如下条款研究核准后,于2007年9月18日共同签署。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以提高甲方企业品牌及产品形象系统为导向,真诚携手,努力完成其企业品牌及产品形象设计推广工作。第二条服务内容
甲方企业品牌形象设计、甲方所属产品形象设计及推广物料设计,包括品牌标志、附属子品牌标志、品牌形象规范应用、包装、说明书及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物料。第三条服务方式一、服务方式
1、初期规划性的策划工作和策略问题,采取专项项目小组形式进行服务,以使服务工作更实效;后期具体的设计工作和阶段性方案,由乙方公司各部门协调进行,以使服务作品的质量更有保证。
2、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更换主要创作人员,则需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确认。
3、就每次委托具体项目双方另行签署单项合同,以下形式的文件被视为有效单项合
f同:甲方发出的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业务委托通知、乙方提供并由甲方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项目委托清单、就个别具体交易双方补签的合同、具有电子签名档的邮件等。4、沟通方式:1以正式沟通知会的形式进行项目提案;2双方联合项目组交流或部门交流;3座谈会会议记要(与甲方公司有关领导、相关部门等的座谈会);4电话沟通(记录备案);5具有签名的传真或电子文件。二、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主动积极配合项目进展,相互督促对方资源准备的情况。如出现进度异常情况,双方须及时沟通形成相关的备忘文件以明示双方合作认可之细节调整,该文件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作为每次项目委托的个别交易合同与本合同一起,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当个别交易合同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4、本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9月18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为期一年。5、本合同到期后,若任何一方对本合同设立的各项条款无异议,本合同则延续有效期一年。6、若任何一方变更注册商号、住所、法人、银行帐户等,应提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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