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度:弹性工作制度
弹性工作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更适合公司的经营策略和企业
文化,公司特制定并实行此制度。
二、具体规定1、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9:0018:00,弹性工作要求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每天上班最晚不迟于13:00。2、员工弹性上班时间由部门主管掌握和监督,基本尺度如下:当天18:3020:00下班的,第二天须在9:30以前到公司上班;当天20:0021:00下班的,第二天须在10:00以前到公司上班;当天21:0022:00下班的,第二天须在10:30以前到公司上班;当天22:0023:00下班的,第二天须在11:00以前到公司上班;当天23:0024:00下班的,第二天须在11:30以前到公司上班;零点以后下班的,最晚不迟于当天13:00到公司上班。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并告知行政部。
3、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并留存行政部,必要时可由主管上级领导核准。
4、加班和调休a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应填写加班单,并须经部门主管签批后,交行政部留存。累积的加班时间可用于调休。b调休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员工调休需事先觅妥职务代理人,填写《休假申请单》并经部门主管签批后,交行政部留存。c审核权限:普通员工由主管上级(部门主管)核准,部门主管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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