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少南(2010年10月21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建立司法巡查制度的背景及任务为了探索建立更加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借鉴党内巡视制度的成功经验,在人民法院系统内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司法巡查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的内部监督制度。司法巡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司法为民、从严治院,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司法巡查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对下一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人民法院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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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办案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决议决定、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利民便民措施、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巡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走访有关单位和基层法院、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对被巡查人民法院及其辖区人民法院进行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巡查结束后,司法巡查组将向本院党组提交司法巡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党组审议意见拟出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及时向被巡查人民法院党组反馈。被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还将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组织整改满意度测评、进行回访谈话、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被巡查法院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二、开展司法巡查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及成效自2009年6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先后派出了5批司法巡查组,分别赴内蒙古、辽宁、湖南、山东、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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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山西、北京、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