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工作人员及清运密度,确保各收集点的垃圾及时清运,不影响园区环境的整洁、美观。3中标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及工具专门为招标单位提供垃圾清运服务。4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的开展均不得影响招标单位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招标单位工作,接受招标单位监督,并依招标单位的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5在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应自觉维护招标单位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拣垃圾或从事招标单位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6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7中标单位担保其进场工作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进场工作人员均统一着装、佩戴工卡,自觉遵守招标单位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服从招标单位对出入园区车辆、物品的查验,并且,对工作人员在苑区的一切行为负责。8中标单位进入园区的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9中标单位进入园区的清运车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园区车辆管理制度,按交通规则及园区内的路标、交通指示牌指引行驶。10中标单位清运垃圾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
第四章投标单位须知
一、适用范围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业务所叙述的
垃圾清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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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垃圾清运业务招标书
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若有未尽事宜招标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二、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招标文件说明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单位。2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单位,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2)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