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章程修正案
法人独资章程修正案法人独资章程修正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三条公司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五条公司类型:国有独资公司。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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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五章出资人名称股东第十条出资人名称:,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年月日一次性足额缴纳。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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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人由出资人委派,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