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队长,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第五条: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机电业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
f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机各区队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办公室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