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叫停之后
新三板律师新三板律师网彭华元律师:新三板的定向增发,因为受到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试行)》业务规则的限制,很多的挂牌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选择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最低500元的门槛,以合伙企业来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此种操作手法在2015年11月24日被管理层叫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股转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监管问答》”)。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明确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一、《监管问答》之具体内容1单纯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新三板定增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2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三板定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二、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1员工持股平台叫停的背景介绍(1)《监管问答》出台前的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认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投资者可以被认定为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定增: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金融产品: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
f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2)新三板定增的发行对象数量限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时,以下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35名:a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b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但挂牌公司的原股东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