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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强度为整体浇注混凝土截面抗拉强度的4186。即使结构构造相当好,施工缝处的抗拉强度也会低于一次浇筑的混凝土。无论使用何种施工缝面处理方式,施工缝的抗拉强度都不可能完全恢复;同样,施工缝对混凝土构件的抗剪强度的影响也不可忽略。在施工缝处,剪力通过黏聚力和摩擦力来传递。混凝土的浇筑时间间隔对抗剪强度只有轻微影
f响。虽然经适当的处理,如在施工缝面使用黏结剂及粗糙的施工缝面均能对构件的抗剪强度下降进行一定的弱化,然而无论处理得多好,有施工缝混凝土构件的抗剪强度也不会超过整体浇注混凝土的85。并且,在循环剪力作用下,如果接缝面的黏结破坏,剪力的传递性能会疾速退化,能传递的剪切强度只有单调荷载作用下的60。因此,保障接缝面足够的粗糙度和良好的黏结是非常必要的。
3我国相关规范的规定及对比
31《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新旧版对比
我国GB50204《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三版规范在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和处理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1992版的第4419条明确规定: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应清除已硬化混凝土表面上的水泥薄膜、松动石子和软弱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2002版及2011版的第745条规定: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确定。综合上述三版规定,可以得出,新版规定对于施工缝的处理方式留出了更大的灵活度,而旧版规定则综合考虑了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两方面因素,可以作为施工缝留设位置及处理方式的参考。
3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新旧版对比
我国行业标准JGJ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新旧版标准对施工缝的规定也进行了一定的变化。1991版第521条规定,梁、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5MPa,如超过时,梁柱节点区施工时应作专门处理,使节点区混凝土强度等级与柱相同。然而在实际的高层建筑物结构中,为了达到“强柱弱梁”,要达成这条规定是不甚可行的。第734条规定,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应在梁底标高以下2030mm处或在梁、板面标高处留设水平施工缝。在2002及2010版第1358条中规定:混凝土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大体积混凝土及结构复杂的工程,应按设计要求留设施工缝。同时规程也指出,凡是梁柱节点之混凝土强度低于柱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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