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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是什么?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第28号《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9月23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水上突发事件,规范水上搜寻救助活动,保护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减少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通航水域和国家划定的由本省负责搜寻救助的海域开展水上搜寻救助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上搜寻救助,是指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在水上遇险,以及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水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搜救力量,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的活动。第三条水上搜寻救助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救助人命,尽力控制、减轻危害。
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救助的权利。第四条水上搜寻救助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坚持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遵循统一指挥、就近快速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上搜寻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水上搜寻救助体系,完善水上搜寻救助机制,加强水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
f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上搜救中心应当加强水上搜寻救助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水上风险防范意识和救助意识,对在水上搜寻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水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经省水上搜救中心批准,水上搜救中心可以按照水域联合设立。水上搜救中心可以设立搜救分中心。市、县水上搜寻救助区域由省水上搜救中心提出划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备案。第八条水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水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二对本地水上搜寻救助力量进行业务指导三组织水上搜寻救助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四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寻救助行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水上搜救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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